2016年,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宣布通过取消***的滞纳金的方式来引入违约金,禁止收取超限费。同时还对***的最低还款额度、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等做了新的调整,而***的提现金额也从每日每卡的2000元提升至了10000元。下面是新规的具体的内容。
1.取消滞纳金而引入违约金。
《通知》取消了滞纳金,将由发卡银行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并规定银行不准收取服务费用和计收利息。
2.自定***的透支利率。
《通知》里明确说明了将对***的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的管理模式,其上限的利率将变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下限的利率变为在上限的基础上浮动30%。而是否对信用开卡的溢缴款计付利息、利率标准、***透支的计结息方式等,都将由银行自行确定。
3.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通知》还取消了关于最低还款额标准、附加条件以及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的规定,这些将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规则和用户的需求自主确定。
4.体现金额由最初的2000元提升至10000元。
《通知》还优化了***预借现金业务的管理模式,重新界定了现金充值、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等业务类型。而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也将由人民币2000元变成10000元,并允许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