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分子的手中,***、POS机已然成为非法牟利的工具。唐辰佶 摄
***、POS机这一对“孪生兄弟”,在便利人们交易的同时,也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起到了助推作用。然而,在***、POS机不断发挥正向功能之时,谁又能想到,在犯罪分子的手中,它们已然成为非法牟利的工具,威胁着金融秩序,威胁着银行的资金安全。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5台POS机在半年内**1.74亿元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26岁的被告人姜荣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酒桌初闻生财之道
2007年,姜荣从江苏的一所大专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9年,姜荣和几个老乡一起到上海打拼,但由于学历不高,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
为了维持生计,姜荣先后做过推销员、业务员、保安等,但因为薪金较低、工作辛苦,姜荣总是处在频繁更换工作的不稳定状态。
2010年年底,在一次老乡聚会的酒宴上,姜荣听到一个朋友谈论用POS机*****,从中赚取手续费差价的“门道”。
“这个方法不仅成本低、来钱快,而且不需要花大力气”,朋友告诉姜荣,现在POS机**的手续费一般是**金额的0.3%左右,换句话说,这0.3%的手续费就是**的“利润”。
“那会有人来刷卡**吗?”姜荣对此半信半疑。
“当然有人。目前按照大部分银行的规定,***取现无论是去ATM机还是在柜台,持卡人需要支付0.5%到3%不等的手续费。到你这里手续费不就低了许多。”朋友解释说,“更主要的是,去银行取现,顶多能取到信用额度的一半,而且还不一定能一次性支取。但如果选择**,则能拿到扣除手续费以外的全部钱款。而且取现还要向银行支付利息,**则不需要。你说哪个划算?所以急需用钱但一时又借不到钱的人,多会选择*****。”
听了朋友的这番话,姜荣觉得这确实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动起了用POS机**的心思。
首笔生意顺风顺水
为了在短时间内尽快掌握POS机**的流程,姜荣不再找工作,而是全身心投入到借助网络学习POS机**的有关知识中。
经过一番研究,2011年年初,姜荣通过设立虚***公司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想先尝试一下。
姜荣又找到了一些中介朋友,通过他们获得了一些客户的手机号码,并给这些人发送短信,推销自己的“业务”。
姜荣没想到,很快就有人联系他。
“请问我在哪里能找到你,我现在急需用钱,需要2万元,可以提供业务吗?”2011年3月2日早上,姜荣收到了一条无名短信。
“可以啊,我就住在和平公园附近,你随时可以来找我……”姜荣回复道。
短暂的信息交流后,姜荣十分兴奋,感觉“第一桶金”很快就可以挖到了。他将无名短信的号码存储起来,并取名为“客户一”。
一个小时之后,“客户一”如约而至。
姜荣将“客户一”引到了他租住的房子中。“客户一”递上***,姜荣刷卡、在键盘上输入2万元、按下确定键,POS机很快就吐出了一张白色的“购物”刷卡账单。客户在账单上签好字后,姜荣便将事先准备的2万元交到他手中。姜荣则获得了0.3%的手续费的报酬。
几天后,姜荣查看自己与POS机消费绑定的借记卡,发现银行已如期将先前从“客户一”***中刷走的2万元打了进来。
见生意这么好做,为了扩展“业务”,赚更多的钱,姜荣便通过QQ、贴告示等方式招揽客户。他还通过网络,先后又购买了4台不同银行的POS机。这些POS机的申请商家的“名义”各异钱快pos机,有单笔消费金额较高的汽车销售公司,也有单笔消费相对较低的电脑器材商店等。
此后,姜荣充分利用5台POS机的刷卡额度进行“营运”,并与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养卡人”建立了紧密联系。这些“职业养卡人”靠不同银行***还款时间差,***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帮助他人透支消费。
对于刷卡额度较小的,姜荣通过提高刷卡频率“盈利”,有时候姜荣一天能刷到近百张不同的***。而对于刷卡额度较高的,姜荣则走大额路线,以购买车辆等名目一次刷卡转账几百万也是常有的事。
姜荣的**生意一时十分“红火”。5台小小的POS机流转的资金很快便超过了亿元之巨。
多行不义终露“马脚”
“朋友,这次帮我套8万吧,有急用啊。”电话那头是老赵,姜荣一听就分辨出来了。老赵最近沉迷**,钱花得像流水一样。
“你的卡最近刷得有些频繁,一次刷8万元,也有点危险。”姜荣回答。
“你看你胆子小的,胆小就别做这买卖。”老赵数落道。
“小心才能驶得万年船。”姜荣倒是十分谨慎。
“那我下午过来,索性就把几张卡先放在你那里,你慢慢刷吧,下午先帮我把钱搞定了,卡我以后再来拿,不许多刷。”老赵无奈地说。
“好的,老顾客了,包你满意。”姜荣道。
这次**看似非常顺利。几天后,姜荣依然在借记卡里收回了放出去的8万元。与此同时,姜荣还在不断拓宽客源,招揽客户。
但是,老赵这边出事了,在一次参与**时,他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尽可能减轻罪行,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老赵如实供述了通过姜荣进行POS机**、以获取赌资的情况。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姜荣。2011年8月10日,公安人员在姜荣的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了5台POS机和老赵等人留在姜荣处的***等物。
经侦查,姜荣从2011年3月做成第一笔生意到2011年8月归案期间,这5台POS机通过虚***消费非法**人民币金额竟然高达1.74亿元。到案后,姜荣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此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姜荣犯非法经营罪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荣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姜荣对此未提起上诉。
(被告人系化名)
专家观点
三个环节监管乏力
□ 华东政法大学 薛进展
金融机构对POS机疏于监管,使得犯罪分子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首先,在POS机的申领环节,金融机构缺乏实质审核机制。
涉案被告人多通过虚***设立公司、伪造相关材料或委托中介即可轻松申领POS机。金融机构仅对商户或中介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申领者是否具有申领资质缺乏实质性审查。
其次,在动态监管环节,金融机构也存在疏漏。
一方面是对POS机的流向监管不严。金融机构对POS机申领后的流向跟踪不够,有的POS机在网上被出卖,也有的POS机被外借或出租,由此成为不法商户**犯罪的工具。
另一方面是对POS机的使用监管不严。POS机**案件中不存在真实交易内容钱快pos机,犯罪分子多通过虚***交易直接划账套取***现金,如金融机构能对商户交易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就能发现虚***交易的嫌疑,但是相关金融机构却未能及时发现。
最后,在信息共享环节,金融机构之间缺乏相应机制,导致对POS机申领商户信息共享渠道不畅。
为防止大笔资金流向异常引起金融机构注意,犯罪分子通过向多家金融机构申领POS机、以分散资金流的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监管。
各大金融机构间因对商户申领POS机信息情况缺乏共享,致使被告人一人拥有多台POS机,客观上也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一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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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
POS是Point of Sale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销售终端。POS机一般安装在***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由此实现电子资金的自动转账,因此POS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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