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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借过租过银行卡、手机卡的注意了!勿谓言之不预

作者:云游 来源:云游 发布时间:2021-05-06 09:42 访问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公告表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惩戒,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当前,非法买卖“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全国共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592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1万名,惩戒5.7万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多地公安:督促买卖租银行卡、支付账户、手机卡的,请立即去注销卡片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个月全国多地公安集中发布了《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向违法犯罪份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国家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通告》要求曾向违法犯罪份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注销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断卡”行动断的是广义上的电话卡和银行卡。

广义上的电话卡包括:三大基础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手机卡、物联网卡等;

广义上的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断卡”行动的主要打击对象

全面打击2类团伙:手机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

重点打击3类人员:长期专门从事手机卡、银行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手机卡、银行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银行卡开贩团伙犯罪链条

开卡团伙

在各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线申请开办银行卡的人员。

带队团伙

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

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的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

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买卖银行卡的惩戒措施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将面临严厉的惩戒措施。

惩戒对象: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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